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9年10月8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0月8日起,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尽快完成系统账号的注册,使用监管平台(http://218.60.146.144/lntzsb/login.html)办理除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外的特种设备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见《用户手册》。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业务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含自检机构)必须在监管平台注册,并将2018年1月1日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数据上传至平台,实现与监管平台的数据转换,否则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关检验业务。监管平台试运行后,新产生的检验数据应在检验完成一周内上传至监督平台。
3.各县市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至各相关单位,并做好相关协调和宣传工作。
4.因不能满足网络安全要求,2019年9月30日起,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暂停服务。
本文转自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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