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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 [打印本页]
作者: 七喜a 时间: 2019-12-31 11:31
标题: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
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 。
2. 基坑监测应符合 GB50497-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含规范条文)
、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等规范要求。
3. 基坑监测必须编制监测方案,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 一致。
4.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千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5.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支护结构(有无裂纹、开裂、渗水等)、施工工况(是否按方案进行开挖、降排水是否正常)、基坑周边环境(管线有无破损、建筑物和道路有无开裂变形等)及监测设施是否完好。
6.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间距不宜大千20m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千3个。
7. 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监控。
8. 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连续3天 超过报警值的10%,应报警,向上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安监部门报告。监测报警值见右表(若规范有调整,应以最新规范、项目技术方案为准)。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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