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基坑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m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序审核、审批外,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来源:建筑技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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