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剖面线应跨越地裂缝活动带,与其整体直角或大角度相交,监测剖面应覆盖地裂缝活动影响范围并向其影响带外延伸10m~20m,在影响带外侧分别布设不少于1~2个监测点;
b)每条剖面线监测点数量应能控制地裂缝影响带宽度,依据影响带内主要裂缝的发育和组合确定;
c) 3监测点布设在地裂缝两侧,在地裂缝两侧活动较为强烈地段、裂缝宽度最大处、走向明显变化处及延伸末端均应布设短水准剖面监测点,其它位置按照不少于3~5组/km布设,每个监测区域不应少于3条监测剖面;
d) 在地裂缝活动速率大于10mm/a地段,应布置三维变形监测点;
e) 对地下水开采漏斗区域分布的地裂缝,宜在其两侧布设地下水水位监测点,必要时在地裂缝两侧布设地下分层沉降监测点;
f) 监测点(桩)应选择在安全稳定、易于保存和寻找、便于监测的位置,不宜埋设在土质松软、短期因工程建设易于毁掉的地段。
监测频率应根据地裂缝发育特征、活动速率和监测项目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地裂缝监测正常情况下每月监测1次,如遇地下水变化较大、地震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加密监测;
b) 地下水动态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在汛期及其他特殊情况可加密监测。地下水动态持续观测时间宜与地裂缝监测周期一致;
c) 自动化监测可根据地裂缝发展活跃程度设定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天,异常变化时可加密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