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产品不同,特种设备由于其高度危险性,如在生产、使用、维护等环节存在不当操作,可能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
近年来,海关多次查发进口设备夹带未获我国制造许可的压力容器甚至夹带禁止进口旧压力容器、进口旧叉车无法提供型式试验证明文件等情事,不合格进口特种设备流入国内可能形成安全隐患,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attach]54035[/attach]海关在进口申报环节,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实施联网核查;目的地检验环节,对进口特种设备实施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检验。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元件等,在进口申报时应提供制造许可证明实施核查;对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等,在申报时应提供型式试验证明实施核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部分进口压力管道管子和进口压力管道阀门,2022年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述产品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上述要求的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
海关提示:拟进口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阀门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了解境外制造企业制造许可取得情况,避免进口未获许可产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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