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求所指边坡为: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
一、总体要求
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并遵照《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 51214-2017)、《露天煤矿边坡变形监测技术规范》(GB/T 37697-2019)、《露天矿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岩移监测方法》(MT/T 1183-2020)、《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1016-201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T 2063-2018)等现行标准规范和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求,结合矿山实际开展建设。
二、矿端建设
(一)监测范围。
1.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露天煤矿采场和排土场边坡。
2.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边坡。
3.所有现状堆置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排土场的边坡。
(二)监测项目。
1.必须监测项目:边坡表面变形、边坡视频图像。
2.其他监测项目:根据露天矿山实际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开展内部变形、应力、爆破振动、降雨量、地下水、地表水等项目监测。
(三)监测布点。
1.边坡表面变形监测。推荐使用地基干涉雷达(以下简称:边坡雷达)、全球导航卫星系统(以下简称:GNSS)一种或两种方式对边坡进行监测。其中,对未靠帮(未终了)边坡和GNSS安装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建议使用边坡雷达进行监测。
(1)边坡雷达。单台边坡雷达安装位置要与观测目标保持通视,距离目标边坡的最远距离不大于4000米、水平监测范围覆盖角度不大于120度,并远离电磁干扰区和雷击区,避开震动干扰及地表沉陷区域,确保雷达监测点地基稳定。
(2)GNSS。边坡监测点应严格按照《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监测规范》(GB 51214-2017)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T 2063-2018)中相关条款要求布设;坡顶应设监测点,安装位置距离坡顶线不大于30米;年度边坡稳定性评价报告中鉴定为不稳定的边坡,监测线间距不大于100米,测点垂直距离不大于50米。
2.边坡视频图像监测。监测范围应覆盖边坡全部区域,使用高清摄像头,单台摄像头覆盖半径不超过2000米。
3.其他监测。按照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四)监测设备。
1.边坡雷达应满足:监测精度优于1毫米;距离向分辨率不大于0.5米,方位向分辨率不大于10毫弧度;设备年度在线率不低于90%。
2.GNSS应满足:支持北斗等;平面静态解算精度优于(2.5+1×10-6D)毫米,高程静态解算精度优于(5.0+1×10-6D)毫米,其中D为所测量的基线长度;设备年度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0%。
3.高清摄像头应满足:具备后期加装AI智能视频识别的条件,图像分辨率优于400万像素;图像及视频参数不小于1/2.7“靶面尺寸,低照度彩色不大于0.005勒克斯,黑白不大于0.0025勒克斯,具备可见光或红外补光功能;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设备年度综合在线率不低于90%。
4.其他监测设备: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可选用自动式全站仪、裂缝计、倾斜计、应力计、爆破振动仪、水位计、雨量计等设备进行监测。
三、预警及响应
(一)预警值设置。露天矿山企业是边坡监测预警值设置的责任主体,企业不具备能力的,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预警服务。预警值应结合年度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至少每半年核定一次。年度边坡稳定性分析报告应设立专章分析近一年的边坡监测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预警值设置建议。
(二)预警等级设定。预警等级应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短时间内滑坡可能性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定为一级红色预警;短时间内滑坡可能性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定为二级橙色预警;滑坡可能性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定为三级黄色预警;有滑坡可能性且影响正常生产的应定为四级蓝色预警。
(三)预警响应处置。露天矿山企业是预警响应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边坡监测预警分级响应处置机制,并纳入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整改。预警及响应处置情况要形成信息台账,实现预警信息有效、及时处置和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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