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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危房倒塌责任主体应该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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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暗中漫舞
时间:
前天 13:28
标题:
危房倒塌责任主体应该在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倒塌的责任主体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产权人或管理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通常负有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如果房屋倒塌造成损害,产权人或管理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定和维护责任: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果未履行鉴定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倒塌,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人责任:如果房屋倒塌是由于使用人未按照规定使用房屋,或者擅自改建、扩建等行为导致的,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部门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在房屋安全监管方面存在失职或不作为,导致危险房屋未及时发现或处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总之,危房倒塌的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通常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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