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量测的目的
为避免基坑施工影响道路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地面沉降量,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
2. 工程施工中需采取的保护措施
⑴事先调查地下管线详细位置、标高等,如有冲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补救方案。
⑵严格控制基坑开挖时的开挖深度,防止超、欠挖;
⑶严格控制土钉、锚杆设置高程和水平间距,严格按设计施工;
⑷均衡连续施工,避免不必要的停工。
⑸信息化动态施工管理,对施工地段的重要构筑物(道路)布置沉降测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参数,做到信息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3.施工中的监控测量
为保证现况地面结构的稳定,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沉降观测,由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检。
3.1施工单位自检
周边环境: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不均匀沉降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减少基坑的影响,为此必须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进行环境监测。
监测重点:本工程监测重点在于基坑开挖期间对基坑围护结构的稳定性进行监测,和对现况道路、护坡进行跟踪沉降监测,结合第三方监测数据,再由施工单位自己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在监测工作内容安排和实际监测过程中,抓住重点,紧紧围绕确保基坑和该周边建筑的安全这一目的展开。
监测周期:开挖期间,对基坑本身的沉降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天观测一次。在基坑到底后进行结构施工期间,深度大于5m的基坑每天观测1次,小于5m的基坑每隔天测一次。
3.1.1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基本要求:
设立专职巡视检查人员一名,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每天不间断地进行巡视;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辅以量尺、摄影等器材进行。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巡视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观测数据结合,进行综合分析。
(2)巡视检查内容:
支护结构的巡视包括: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圈梁、侧墙有无裂缝、较大幅度变形;内支撑有无较大变形;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工作坑底部及侧墙有无裂缝、凸起等现象。
施工工况的巡视包括: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工作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工作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起重或堆放荷载。
本工程基坑周边环境的巡视包括:道路路面、基坑周边位置围墙及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监测设施的巡视包括:基准点、测点的完好状况;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监测设施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1.2仪器观测
(1)测点布设:沿基坑结构周边每20m分别布设1个位移监测轴线;每条检测轴线在基坑上口边线每隔2m设置1个沉降观测点,按2倍基坑深度,需设置5个监测点。
(2)测点埋设:在基坑开挖时用钢筋在圈梁上布设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并用红油漆标注。
(3)监测手段:采用水准仪测试。沉降采用闭合线路二等水准测量。
(4)周边环境监测项目为:临近基坑围墙和民房,道路隔离栏、指示牌、箱变位置基础
(5)测量仪器
(6)仪器观测要求:
① 采用有效措施保护基准点及观测点能正常使用;
② 定期检查基准点的稳定情;
③ 对同一观测项目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④ 每天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固定同一仪器进行观测;
⑤ 观测初始值应至少连续观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⑥ 每天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上报,当数据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时,立即上报。
(7)监测及监测报告的提交
及时监测,反馈信息,指导施工;数据异常,加密监测,及时分析,实时调整,优化施工,做到信息化施工;每次测量后,马上提交测量成果给相关负责人(业主和监理)。工程结束后提交监测总结报告。
3.2 监测点布置情况
监测内容包括坡顶水平位移、桩顶水平位移、坡顶、桩顶竖向位移、坑外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锚杆轴力、地下水位。
4. 监测频率、报警值及监测设备选择
4.1 监测初始值测定
为取得基准数据,各监测点在施工前及时测得初始值,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稳定后作为监测点的初始值。
4.2 监测频率
根据设计要求,基坑开挖至开挖完成后稳定前:1次/天(地下车库部分开挖深度<3m时,1次/2天);基坑开挖完成稳定后至结构底板完成前:1次/3天;结构底板完成后至回填土完成前:1次/15天,遇到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4.3 报警值确定
监测项目报警值见下表:
监测项目与数值要求一览表
备注:H为基坑深度 、h1土钉墙高度(mm),h2为桩外露高度,Nk为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4.4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
5. 监测
5.1 监测工作流程
见【图5-1 监测工作流程】。
5.2 垂直位移测量
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垂直位移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二等水准闭合或附合线路,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各监测点高程初始值在监测工程前期两次测定(两次取平均),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
5.3 水平位移测量
采用轴线投影法。在某条测线的两端远处各选定一个稳固基准点A、B,经纬仪架设于A点,定向B点,则A、B连线为一条基准线。观测时,在该条测线上的各监测点设置觇板,由经纬仪在觇板上读取各监测点至AB基准线的垂距E,某监测点本次E值与初始E值的差值即为该点累计水平位移,各变形监测点初始E值均为取两次平均的值。
5.4 围护结构侧向位移监测
侧向位移监测采用“小角法”、“引张线法”进行监测。
图5-1 监测工作流程
6. 监测信息反馈
6.1 信息反馈原则
施工期间,每天对观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5)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6)出现其它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6.2 路面沉陷监测信息反馈
针对路面沉陷程度设立黄、橙、红三级预警,F=实测值/允许值。
黄色预警:当F<0.6时,安全,正常施工。
橙色预警:当0.80>F≥0.6时,警戒。暂停施工,分析原因,加强监测,准备补救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上报公司技质部;
(2)会同总包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议,研讨针对性方案;
(3)注意观察,查找原因,准备补救措施
红色预警:当F≥0.80时,警报。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实施补救,避免位移值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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