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分为五类,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根据《福建省专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条 一类、二类桥梁分别由桥梁检查员和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监管,重点养护桥梁和三类以上桥梁应由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监管,并建立跟踪监管档案。 列入监管的三类以上桥梁应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做好桥梁检查记录,并根据病害严重程度、发展速度以及所在线路交通量构成等情况,及时调整跟踪观测频率,必要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封闭交通。 第十一条 各类桥梁的养护工程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养护; 二类桥梁应在30天内安排小修; 三类桥梁应在60天内安排中修,酌情进行交通管制; 四类桥梁应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启动桥梁改造程序,半年内动工改造; 五类桥梁应立即封闭交通,启动桥梁改造程序,半年内动工改造。
扩展资料: 根据《福建省专养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桥梁管养单位在桥梁检查中发现桥梁存在病害问题,应及时采取加固、改造等工程措施;对所有未改造或正在改造的四类和五类桥梁应建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负责制,在桥梁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职责。 发现五类桥梁,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隔离墩,及时函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相关标志,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引导车辆绕行;对存在通行隐患的三、四类桥,根据其通行能力,完善相应的限速、限载及警示标志。桥梁改造完成后,应立即更新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对登记在册的危桥进行销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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