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题)
中工网北京9月18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冬梅)今天,国新办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些新举措,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提出。 李峰解释,制定这项措施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客观需要。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抓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从实践来看,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任务都非常繁重,企业主要负责人精力有限,但是企业又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从客观上需要一个既懂专业又有一定决策权的人来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2015年、2021年江苏省和山东省先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文件,在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今年8月22日,山东省结合试行情况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推动落实。两省推行的安全总监制度,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充分调研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将这方面有益做法向全国推广。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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