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点布设要求 ➊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类型和特征、风险等级、所处工程影响分区、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变化规律和分析结构和设施安全状态的要求。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够反映结构的变形特征、不妨碍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并充分利用轨道交通长期结构监测点。 ➋对于不同结构类型分界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旁通道、引道段、结构形式转换等特殊区段、结构存在缺陷、使用状况恶化区段以及地质条件复杂区段的监测点,宜结合现场特点布设,对于同一安全监测对象的不同安全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同断面布置。如点位被破坏或松动后应及时进行恢复。 ➌监测点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易被破坏,并便于观测;为便于管理,应统一编号。爆破振动监测点的布设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二、监测点布设原则 在受施工影响的既有隧道工法变化的部位、车站与区间结合部位、车站与风道结合部位以及马头门处等部位均应设置变形监测断面,线路曲线段监测断面应加密布置。监测点数量应按工合确定。 监测点布设要求及监测仪器要求可参照下表: 监测技术标准、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变形监测的规定。 监测点布设要求及监测仪器要求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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