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账户
52监测网

安全监测行业网站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如尚未注册?

[热门文章] 碳排放数据质量破阻观察

[复制链接]
403 0
张女士 发表于 2024-7-1 08:52:3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分钟快速注册,登录后可查看、下载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张女士 于 2024-7-1 09:08 编辑

◆ 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建设初期,其运行至今,为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围绕数据获取便捷性、数据存证规范性等开展了系列努力
◆ 碳排放数据质量挑战仍存。一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在数据实测过程中挖掘、利用人为操作空间弄虚作假,破坏碳市场数据生态。一些行业的碳排放数据可比性亟待提升
◆ 可以通过样品自动采集、分析与存证技术创新,引入具有区分度的默认值,增强碳排放数据公开披露力度,发展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技术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魏雨虹梁晓飞王劲玉
数据是市场化减排机制的 " 生命线 "。对于已经历两个履约周期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高质量的企业碳排放数据是其有效运转的基础保障。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碳排放数据核算对我国而言是一项新兴且复杂的工作。总结企业碳排放核算实践经验,进而采取措施不断夯实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仅对于碳市场的有序运行至关重要,同时对于省级、全国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顺利开展具有借鉴意义,有益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据了解,全国碳市场仍处于建设初期,其运行至今,为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围绕数据获取便捷性、数据存证规范性等开展了系列努力。但是挑战仍存。某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在数据实测过程中挖掘、利用人为操作空间弄虚作假,破坏碳市场数据生态。一些行业的碳排放数据可比性亟待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如何破阻?

数据质量破阻进行中
全国碳市场 2021 年 7 月开市以后,发电行业率先被纳入碳市场并开展交易履约工作。大部分发电企业成立了专门的碳排放管理部门甚至公司,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协助下,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完成数据核算及填报任务。较多受访专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相关工作开展至目前,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核算结果可比性较高。
发电行业 2257 家重点排放单位(第二个履约周期数据)的碳排放数据有效支撑全国碳市场总体平稳运行。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 4.61 亿吨,累计成交额 265.97 亿元。交易量稳步提升,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总成交量与总成交额分别较首个履约周期增长 47%、125%。
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航空等其他高耗能行业企业按计划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也在推进碳排放核算能力建设,以应对未来的交易履约。

本刊记者了解到,目前,一方面,碳排放核算 - 报告 - 核查工作有序开展,支撑全国碳市场总体平稳运行,支撑碳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准备工作向前推进;另一方面,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逐渐显露,引发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与媒体关注。相关碳排放数据造假典型案例在 2021 年、2022 年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
为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并有效支撑碳市场发展,一系列努力陆续推进。

简化碳排放数据获取过程。目前,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指南》)进行碳排放核算。受访专家表示,当前,在 " 精确 " 与 " 统一 " 二者之间的平衡取舍,是《指南》根据实践不断完善的重点。前者意味着尽可能要求企业实测参数,以求核算结果更加准确,但操作过程更加复杂,造假空间更大,监管难度更高。后者意味着尽可能统一参数,用默认值替代实测,这对企业不同情况的区分度更低,但操作过程更简单,造假空间更小,更加便于监管。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指南》根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企业普遍反映的核算方法复杂、部分参数的数据来源多样等问题。

以 " 燃煤碳氧化率 " 变为统一取默认值为例。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碳中和信息管理技术研究所研究专员陆宇豪告诉记者,在最新的《指南》发布之前,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过程中用到的 " 燃煤碳氧化率 " 可以通过企业实测并计算得到。但是该参数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导致后续的核查、监管难度较大,也存在造假空间,所以在最新的《指南》中,该参数的取值被统一为 "99%"。

完善数据存证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化存证的管理要求,对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应增加煤样的采样、制样方案与记录等,增进数据的可追溯、可核查性。
促进数据满足碳市场发展实际需要。本刊记者了解到,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预计较快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碳中和信息管理技术研究所执行所长罗小虎表示,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做好 2023 — 2025 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对水泥、电解铝、钢铁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进行了新一轮调整。水泥、电解铝、钢铁等其他行业企业,此前主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发布的三批共 24 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进行核算。" 相关指南发布时间距今较久,需要根据实践进一步更新细化。" 罗小虎说。

陆宇豪表示,相比之前的核算指南,2023 年 10 月更新的水泥、电解铝及钢铁行业碳排放核算填报说明,对碳市场核算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首先,之前的核算指南规定了法人边界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需要依赖补充数据表的相关要求开展履约边界核算,而此次更新的指南以履约边界核算为主要目标。另外,更新的核算指南对于一些核算难度大、造假空间大、核查与监管难度高的参数取值进行了简化,减轻了企业数据核算的负担,也便于核查工作的推进和管理。" 陆宇豪说。
为数据质量构筑法律保障。据了解,为规范碳市场而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规定了严厉处罚办法,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较多受访专家表示,之前的企业造假面临的最高罚金仅为 3 万元,不利于震慑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条例》,数据造假企业将面临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0 万元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比例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的处罚办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数据造假同样受到严厉处罚,倒逼碳排放数据 " 不敢假 "。

数据质量挑战仍存
碳排放数据质量挑战仍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企业在巨大利益驱使下挖掘、利用数据实测过程中的造假空间,实施数据造假行为,对碳市场生态产生恶劣影响。碳市场进一步扩容备受关注,即将纳入碳市场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统一度、行业内企业核算结果可比性还有待提升。
据媒体报道,2022~2023 年期间,因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共 57 件,其中,煤样数据造假最为普遍,共有 33 件,占比 58%,造假手段包括提供虚假煤样、篡改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报告等等

据了解,推广实测的初衷是为了提升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却让不法分子嗅到钻空子、掘利益的 " 机会 "。目前,发电行业的大部分企业在碳排放核算过程中,会围绕 " 燃煤元素碳含量 " 这一重要参数提取煤样并开展实测。长期从事企业碳排放咨询管理工作的田峰告诉记者,实测过程中,煤样的采样、制样、留存、送检或自检(企业自身具备检测实验室)等环节,都存在人为操作、虚假存证的空间。" 存心造假之人可以在煤样的采样环节有选择性地选取煤样,在制样环节掺入其他物质等。造假的隐蔽性很强,监管难度很大。"
驱动碳排放数据造假的是巨大经济利益。一些受访者告诉记者,燃煤元素碳含量取值的差别,对企业而言,牵涉到百万、千万乃至上亿的经济利益差异,一些企业为利益想方设法钻空子造假。另外,存在第三方机构诱导企业,和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 " 优化 ",并对造假获益按比例分成。
从事碳排放核查工作的何烨向记者透露他曾经历的 " 造假事件 ":" 我们曾对一家电力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这家企业一开始拿不出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报告,我们就按规定,根据默认值计算它的排放量。企业看到计算结果后,觉得这个数值太高。然后,就在两天之内,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实测报告,让我们用上面的数重新计算碳排放。这次算出来的结果,比用默认值算,少了 300 万吨排放。如果按近期每吨碳价为 100 元左右计算,这些少出来的排放,能让企业省下 3 亿元的履约成本。我们赶忙去核查这份报告的真实性,花费了很大的力气,最终查出,这份报告是找一家机构凭空做出来的。"

据了解,燃煤元素碳含量涉及的默认值偏高是大部分发电行业企业选择实测的一个重要因素。山西祥睿能源有限公司咨询工程师杨蓉告诉记者:" 企业如果采用默认值计算整体碳排放量,基本上会高于采用实测值算出的结果,所以大部分企业会进行实测。" 本刊记者了解到,最新的《指南》在征求意见后,已将燃煤元素碳含量涉及默认值下调了 8.1%。" 下调后的默认值对于企业而言,可采用度有所提高。但是其相比烟煤、无烟煤、褐煤几类常见煤种的默认值,仍高出约 10%~18%。因此,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依然是企业首选。" 田峰说。

受访专家表示,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的核算过程相对简单,数据质量却也不乏挑战,其他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过程更加复杂,数据质量相应面临更大挑战,核算方法还需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统一规范,才能支撑碳市场的扩容、发展。

据了解,目前,钢铁行业由于生产工序流程长、碳排放核算过程复杂,核算标准的清晰统一程度较为欠缺,核算结果可比性有待提升。部分钢铁企业担心在目前状态下进入交易履约,存在应对不及的风险。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通过旗下企业自身的实验室,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某些参数进行实测,在取样、检测相关设备上投入不菲。集团也对旗下企业内部焦化、冶炼、炼钢、轧钢在内多道钢铁生产工序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并通过数字化平台每日更新企业碳排放总量。" 这些投入是为碳市场履约作准备,同时也能优化对企业内部生产流程的管理,实现综合性智能化管控。" 山西安泰控股集团常务副总裁王凤斌告诉记者。同时,王凤斌表示:" 我们其实有些困惑,因为钢铁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还不是很统一。我们持续在做核算工作,但是算得对不对,到时候交易履约起来能不能像现在这么去算,还不是很确定。"

受访专家表示,在 " 精确 " 和 " 统一 " 之间的平衡取舍,是不同行业碳排放核算面临的共性难题。电力行业碳排放核算对于其他行业具有示范效应,其在实测参数、采用默认值二者之间的平衡,也会对接下来纳入碳市场的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核算方案及核算工作推进产生影响。

技术助数据质量突围
受访专家建议,可以通过样品自动采集、分析与存证技术创新,引入具有区分度的默认值,增强碳排放数据公开披露力度,发展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技术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同时,企业也需增强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的内生动力,以更加长远的目光看待碳排放核算工作,通过核算的开展促进企业内部低碳转型,从而拓宽企业未来发展空间。

强化碳排放数据采集管理规范、技术创新、系统构建。受访专家表示,亟需研究完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流程管理规定,强化对存证数据及信息的缺失与异常处理。开展样品自动采集、分析、存证以及原始数据防篡改技术创新及应用。开发有效的核查及监管工具,形成完整的数据可追溯技术支撑体系。

远景科技集团零碳产品首席科学家邱林对本刊记者表示,企业自身要从促进生产绿色化的长远思维出发,搭建系统化、智能化的碳管理体系,通过这套管理体系、管理流程,采集碳排放核算所需数据,让核算过程更加规范,核查更加便捷。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碳管理体系,识别出排放源热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减排举措,将减排的挑战视作机遇,积极主动地促进绿色转型。

引入具有区分度的默认值。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可以考虑引入贴近不同企业实际用煤情况的、有区分度的默认值,让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在实测与采用合理默认值之间作出选择。具体做法可以为,国家统一编制或者组织各地分别编制燃煤元素碳含量因子库,企业在核算中对应自身煤种情况按需引用等。

增强碳排放数据公开披露力度。业内专家表示,应加强对企业碳排放量、关键参数的检测信息和其他碳排放重要数据的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数据公开范围和质量。同时,进一步升级完善碳市场信息披露平台,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相关信息。
立足长远,一些受访专家建议发展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技术,用技术手段的升级来更好协调碳排放核算的精确性和统一性。" 要用机器监测逐步替代人工核算。这样一方面能够提高碳排放核算数据质量和核算效率,另一方面堵住了人为操作空间。" 罗小虎说。

罗小虎表示,在国际上,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技术及其应用比较成熟,欧盟碳市场(EU-ETS)规定 20MW 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算方法可以从在线监测法和人工核算法中二选一,美国则规定年排放量在 2.5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或 " 酸雨计划 " 覆盖下的一般火电企业必须采用在线监测法。" 我们国家在线监测技术的成熟度还不够,之前的技术试点效果不理想,监测误差还比较大。需要有关部门、机构牵头,对二氧化碳连续在线监测技术进行深化的技术研发,首先是推进技术能力的升级,然后推进监测标准的确立及技术有效应用。" (应受访者要求,田峰、何烨为化名)
刊于《瞭望》2024 年第 26 期
延伸阅读
▼欢迎关注瞭望视频号▼
监制 | 潘燕
编辑 | 唐朵朵
核校 | 喻千桓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1

帖子597

发布主题
关注我们
自动化监测技术交流

客服电话:010-62978778

客服邮箱:support@anxinjoy.com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地址:北京海淀区金隅嘉华大厦c座1005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京ICP备1600099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