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文件,工业监测需覆盖多类污染物及行业特性项目,具体监测要求及对应规范如下:
一、大气污染物监测 常规污染物(颗粒物、SO₂、NO₃) 依据文件: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规定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VOCs) 苯系物、卤代烃等: 《工业防护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明确VOC含量限值1。 《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新增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78。 特殊行业污染物(如二硫化碳、重金属) 依据文件: 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如《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207-2021)规定特征污染物监测。
二、水污染物监测 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 依据文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行业专项标准(如《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金属及有毒物质 依据文件: 《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1288-2023)填补工业废水丙烯酸检测空白。
三、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监测项目 土壤:GB 36600表1基本项目(重金属、多环芳烃等)。 地下水:重金属、VOCs、酮类/醚类化合物(HJ 1289-2023)。 依据文件: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定监测点布设、频次(土壤每年1次,地下水半年1次)。 地方标准《DB41/T 2666-2024 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河南省)。
四、噪声与振动监测 依据文件: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要求定期监测厂界噪声。
五、燃料与能源监测 生物质燃料质量:需检测水分、灰分、硫含量等,依据《生物质燃料质量分级》相关行业标准。
六、安全仪表系统(SIS)监测 依据文件: 《过程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有效性评估规范》(GB/T 41253-2022),要求对安全仪表系统(如传感器、控制器)进行状态监视及故障诊断。 《过程工业安全仪表系统在线监视要求》(GB/T 44988-2024),2025年6月实施,规范安全功能回路实时监控。
七、行业专项监测要求 化工/涂料行业 VOC限量:《工业防护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 危险废物处理 视频监控:需覆盖贮存区、进出口,录像保存5年,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
八、监测体系与频次 框架依据:“1+43+1”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包括: 总则(HJ 819-2017); 43项行业指南(如钢铁、石化、电子工业等); 补充指南《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总结 工业监测需结合行业特性选择对应标准,例如: 橡胶工业:重点监测非甲烷总烃(HJ 1207-2021); 电子工业:废水需检测有机溶剂残留(HJ 1253—2022); 石油化工:烟气黑度测定依据《HJ 1287-2023》。 完整文件列表可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45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地方标准(如DB41/T 266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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