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沉降点的埋设
实施地表沉降的监测点,预埋件应使用 18 mm 圆钢制作而成,其长度应为50 cm。对于测点的埋设,应达到下述要求:先在测点埋设的位置挖长、宽、深为50 cm 左右的坑,此后在坑中放入观测点预埋件,用 C20混凝土将测点周围进行填充,最终达到凝固为止。隧道中心线两侧应在 HO+B 以上,实施地表下沉的实施监测。观测的断面应与洞内保持一致,且每个断面的测点间距应在2~5 m,同一断面应设置7~11个点。
3.2.4 观测
具体可使用精密水准测量方式实施观测。可综合使用基准点、工作基点及观测点协同作业的方式完成具体的观测任务。每次进行观测时,将基准点及工作基点进行闭合,完成水准观测,同时平差。实施观测工作时,应合理控制限差,每个测点的读数误差应控制在0.3 mm 以内,如果观测点不在同一水准路线,则测站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如数量超过3个,应对后视点读数进行重新读取,作为核对的依据。首次实施观测时,应对测点连续进行3次观测,3次形成的高程差应在±1.0 mm 范围内,3个数据的平均值即为初始值。具体开展施工之前,应通过水准测量完成初始高程 HO 的测量,在施工时测量出的高程为 Hn,那么所产生的高差 ΔH=Hn - Ho 便是沉降值。
使用独立的水准系,设置2组稳定性较强的基准点。应在国家统一的Ⅱ等测量规范要求下实施测量工作,将闭合差控制在 ±0.5n1/2范围内,其中 n 为测站数。各监测位置的高程由通过水准基准点的闭合线路构成,通过线路中的工作点对监测点高程实施测量。
测点埋设:需在管线所对应的地表完成间接观测点的埋设。将直径大于10 cm、长度大于50 cm 的钢筋放置在地表钻孔内,测点底部与管线顶部的距离应在0.3 m 左右,最后用混凝土填实。实施沉降监测点的埋设过程中,应留心核查管线的具体位置,保证测点能够准确获取管线变形的信息,在埋设测点前应确定是否存在其他管线,从而保证测点埋设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