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七喜a 于 2019-10-9 09:01 编辑
一、基坑开挖 1、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具体临边防护要求按“三宝四口”章节要求执行。 (2)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的基础上加密目式安全网防护。 2、排水措施 (1)常见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点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基坑排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基坑降水措施 3、坑边荷载
(1)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各类施工机械施工与基坑、边坡的距离小于规定时,应对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临时设施。 (2)通道的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上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深基坑上下通道 5、土方开挖 (1)土方施工机械应由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进场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进行坑底清理或找坡作业。 (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并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 二、基坑监测 1、监控方案 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2、监测项目 基坑工程监测可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选择监测项目,具体分为:支护结构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地体分层竖向位移;支护结构界面上侧向压力。 3、监测点布置 (1)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深基坑工程应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点要求:开挖深度不超过7米的三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20米;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一、二级基坑,监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个监测点。 B、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监控报警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监测周期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3)深基坑工程进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应在施工前进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一次;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对象变形发展较快则应增加监测次数,围护结构增体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过以下值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一级基坑:5mm、3 mm; 二级基坑:8mm、6mm; 三级基坑:10mm、10mm。 6、 监测报告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日报、阶段性监测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来源:筑龙岩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