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降监测内容、步骤 建筑物沉降监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建筑物的沉降监测主要使用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沉降监测的具体步骤包括沉降监测方案的制定、沉降监测基准点的布设、沉降监测点的布设、沉降监测频率的确定、沉降监测精度的确定、沉降监测数据的采集、沉降监测数据处理及作图分析、沉降监测成果报告的提交等。 1.沉降监测基准点的布设 基准点是检验和直接测定监测点的依据,要求在整个观测过程中稳定不变,故必须埋设在稳定的地方,且离开被测建筑物有一定的距离。 为了便于校核,以验证基准点的稳定性,基准点数目应不少于三个。基准点的具体埋设位置应充分考虑基准点的稳固性,同时便于保存,但距离监测点又不能太远,应视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沉降监测点的布设 沉降监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显者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10)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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