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账户
52监测网

安全监测行业网站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如尚未注册?

[热门文章] 建筑基坑监测方案

[复制链接]
272 0
七喜a 发表于 2019-9-17 08:55:52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分钟快速注册,登录后可查看、下载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建筑基坑监测方案是如何进行编制的?监测的方法有哪些?下面是关于建筑基坑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基坑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基坑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支护桩测斜、地下水位监测、支撑轴力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支撑立柱沉降观测、周边道路及管线上部地表沉降观测等项目。
监测方法及技术措施
(一)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观测
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有如下特点:变形测量主要关注测点的坐标变化值,对坐标的变化量精度要求很高,而对测点的绝对坐标值测量精度要求不高;变形有明显的方向性,主要位移一般指向临空侧;场地通视条件差,且受施工影响大;场地内较难有合适的测量基准点。
支护结构测斜
1、监测方法
在支护桩内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2、测斜管埋设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的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下、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的封盖;
(2)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的深度;以下部管端作为位移基准点,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
(3)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方向一致,即垂直于基坑边缘。
3、测量仪器
测试采用北京航天三十三所制造的CX-06A型数字测斜仪及读数仪。
4、测试方法
以埋设至稳定土层的测斜管底端为基准,每往上0.5m使用测斜仪测读一次数据,得到测斜管每0.5m处相对于管底的倾斜量,基坑施工过程通过每期观测值与初始值的变化量,计算出每期桩体或土体不同深度的位移量。
监测结果的提交
1、观测结果异常时,立即口头向有关部门汇报,然后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尽量次日完成。
2、当日测试完的项目,尽快处理有关数据,一般情况下(围护结构处于正常状态)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观测结果(中间成果简报)。
3、全部监测工作完成,15天内提交基坑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和测点布置,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和检定资料,监测数据统计表及曲线图,监测结果评述等。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为确保监测成果的及时可靠性,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规定的监测内容,我单位从仪器设备、监测方法和加强管理三个方面入手,确保成果的质量。
1、仪器设备方面:用于测量的仪器设备均经省级以上计量局技术监督局授权单位检定合格方可用于监测;监测过程中采用同一观测设备和同一观测方法;在每次观测前对所用的仪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
2、监测方法方面:初值观测是各周期观测的起始值,可采取适当增加测回数的方法获得更准确可靠的初始值。在每次观测前,必须对使用的基点或工作基点进行稳定性检验。监测过程中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测站数。测量具体要求参照如下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派有经验的监测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施工,并定期向监理报送监测结果。当发现超过预警监测值时,及时报告监理。实施监测项目的人员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需要适时进场,固定观测人员,观测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监测成果严格进行计算、复核、审核制,确保观测成果的可靠性。及时与业主、监理以及施工单位沟通,根据施工进度和各方意见及时修正观测计划和观测频率,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监测成果。
来源:中政建研房屋鉴定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0

帖子130

发布主题
关注我们
自动化监测技术交流

客服电话:010-62978778

客服邮箱:support@anxinjoy.com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地址:北京海淀区金隅嘉华大厦c座1005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京ICP备16000992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