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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文章] 每日事故案例 | 佛山市南海区“11·10”较大建筑工地坍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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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a 发表于 2019-10-11 09:22:17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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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七喜a 于 2019-10-11 09:25 编辑

2014年11月10日17时20分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涌表村的新怡智逸大厦工程基坑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的较大建筑工地坍塌事故(以下简称“11·10”较大事故)。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发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新怡智逸大厦工程。
2.工程地点: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涌表村。工地东侧为商业楼;西侧毗邻奥丽侬商务大厦工地和美思总部大厦工地。
3.工程概况:工程分三栋楼,最高22层,其余20层和4层,两层地下室。基坑底面积约6300 m2,基坑开挖深度8.6m。
4.基坑西侧边坡支护设计方案:二级放坡(下部1:2.56,上部1:2.09,平台宽2.0m)+深层搅拌桩(Φ600@200,L=15m)止水,面层为Φ8@200挂网,喷面砼强度等级C20,厚100mm护面。
事故发生前,事发段基坑土方已开挖完成,土建施工局部正在进行地下室负二层钢筋绑扎。
(二)事故责任单位情况
1.广东新怡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建设单位。
2.广东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设计单位。
3.佛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施工单位。
4.佛山市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监理单位。
5.深圳市某勘察,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第三方监测单位。
6.广东奥丽侬内衣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相邻工地建设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法人代表何某祥,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何某坚。
7.广西某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美思总部项目经理助理朱某,为新怡智逸大厦项目相邻奥丽侬工地施工现场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过经过
2014年11月10日14时,佛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怡智逸大厦项目部安排王德忠班组5人在基坑西北侧进行承台砖模修边施工。17点20分,基坑西侧偏北段突然发生局部坍塌,约3分钟后,发生二次塌方。塌方段总长约36米,坍塌土方约400立方米。附近作业的5名工人中,1人安全撤离;1人轻伤,被紧急送医;3名工人被坍塌的土方掩埋。
11月10日23时许,第一名被困人员被救出,证实死亡。11月11日凌晨2时许,再救出一名工人,证实死亡。11月12日上午11时15分,第三位失联人员被发现,证实死亡。
事故应急救援也暴露出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资源有限,救援设备和装备比较落后,救援过程原始,导致开挖施救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27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新怡智逸大厦项目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施工,相邻工地奥丽侬项目违法施工对事故单位的基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新怡智逸大厦项目监理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制止,致使事故单位基坑西侧发生坍塌并导致3名工人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佛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事故单位基坑的东侧在2014年6月23日曾因没有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工,但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并没有认真总结整改,10月28日开始的基坑西侧施工仍然继续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认真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也没有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该公司未与分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导致公司各个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奥丽侬工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导致奥丽侬工地施工对事故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2.相邻工地施工单位广西某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长时间违法施工。
事发时相邻的奥丽侬工地在相距本事故基坑边坡顶的15-22米(基坑周围扰动区)处布设了3台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因此对事故单位基坑西部边坡的下部软弱土层造成一定的扰动,对边坡土体的土性参数和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奥丽侬施工单位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确定安全管理人员。
3.监理单位佛山市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尽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没有对第三方监测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监测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监理工程师代替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所有监理相关文书。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方案的行为没有及时要求整改,发现工人违反施工流程进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基坑底部作业没有立即制止。
4.第三方监测单位深圳市某勘察分公司未尽监测职责,未及时预报。
监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11月7-9日的基坑水平位移速率明显加快,但监测单位未及时预警预报。该公司制作的监测方案有错漏,并且没有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该公司擅自调整监测人员,未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测布点,导致监测布点初始值不正确,监测数据不准确。
5.建设单位广东新怡内衣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怡公司未针对本项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的规章管理制度,未与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确定安全管理人员。
6.相邻工地建设单位广东奥丽侬内衣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16日开始在新怡工地旁进行桩基施工(后证实该公司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4年8月15日取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设计单位广东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原设计图纸、地质参数进行复核,发现事故单位基坑边坡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要求,设计本身存在一定缺陷。
8.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事故单位不按施工流程和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督不到位,国土城建、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对建设工地监管不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辖区内有报建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和查核,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该部门没有落实上级关于对深基坑“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该部门对新怡智逸大厦项目深基坑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过程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单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监督不到位。
(2)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沥分局负责查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经调查发现该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行为认识不清、查处不力。该部门在9月28日要求奥丽侬公司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奥丽侬公司直到12月17日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部门对此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查处,导致奥丽侬工地违法施工行为持续发生,并对本事故单位基坑坍塌产生不利影响。
(3)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对建筑市场建筑施工领域的管理。经调查发现该局在对建筑施工监管工作中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和落实建筑施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监督不力,导致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4)大沥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全面管理工作,经调查发现该部门打击建筑施工场地违法施工工作不力,导致奥丽侬工地违法施工的行为影响事故单位的施工安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南海区“11·10”较大事故是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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