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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文章] 2023-2028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市场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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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发表于 2023-9-20 09:48:34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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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就是运用化学、物理、生物、医学、遥测、遥感、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监视、测定、监控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各种标志数据,从而对环境质量作出综合评价的学科。


既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检测和对物理因子如噪声、振动、热能、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等污染的监测;又包括对生物因环境质量变化所发出的各种反映和信息测试的生物监测,以及对区域群落、种群迁移变化进行观测的生态监测等。


1、近年来,环保工作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着重提出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等工作任务,确保到 2035 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明确要求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并把“壮大环保产业”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2020 年 9 月,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发表讲话中强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环保产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022 年 1 月,针对我国最新的环境监测发展形势,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中指出,到 2025 年,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更加成熟定型,高质量监测网络更加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评价制度不断健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得到有效保证,新技术融合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2、环境监测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及趋势


(1)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现状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与日俱进,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环境监测设备市场之一。


“十三五”期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文件,逐步搭建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目前我国已形成覆盖全国、要素齐全、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我国环境监测仪器销量情况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2016-2021 年我国环境监测产品的销量及增长率整体处于上升趋势,2020 年受到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环保项目开工率、工时、完工率等指标均受到不利影响,但市场规模仍维持在高位。


2)环境监测行业主要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 2021 年度,行业内主要环境监测企业环境监测产品的营收总额达 120 亿元,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2)环境监测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市场方向发展趋势


①“双碳”战略下的温室气体监测将成为热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中长期目标和愿景已经明确,为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整个环境监测带来新的技术要求和市场需求。


结合连续自动监测和遥感监测手段,依托现有大气监测城市站点或区域站点,逐步增加 CO₂等温室气体指标,探索开展城市和区域温室气体浓度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和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关联性监测,并纳入到常规监测系统中。


②环境监测产品向天地一体化全面拓展。我国监测设备的发展趋势将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以满足对环境全方面监测的要求。环境监测网络将从省级到地级、到县级全面覆盖;环境监测范围由较窄领域向全方位领域监测的方向发展,监测指标不断增加;环境监测空间从地面向地下延伸,由单纯的地面环境监测向与遥感环境监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③现代生态网络体系构建将成为重点。“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重点进行地下水监测、海洋监测、农村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网络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的大气和水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联网,环境监测超级站、组分站、边界站、背景站、区域站和卫星遥感等特征性监测数据联网,构建统一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


未来我国将建立基本覆盖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加强环境专用卫星与无人机的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构建天地一体化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④环境监测将向提供数据服务的趋势发展。一方面,随着政府购买服务逐渐在环境监测领域推广,环境监测领域数据资源将整合其他信息,进一步开发和共享,从而为企业或政府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另一方面,随着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的逐步推广,对于排污企业而言,也需要环境管理数据及相关分析,从而管理自身的各项环境交易指标,并通过节能环保的精细化管理而获益。


在政府及污染企业对环境监测数据服务需求逐步增强的过程中,环境监测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监测企业正在沿着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到运营服务商,进而向数据服务价值提供商转变。


2)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装备将向小型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环境监测指标向组分监测、前体物监测等倾斜;监测技术向灵敏度高、选择性强的光学/光谱学分析、质谱/色谱分析方向发展;监测参数向多参数实时、在线、自动化以及区域动态遥测方向发展;监测技术将与 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推动环境监测从单一的仪器设备监测,向物联网化监测系统及管理平台发展。


(3)环境监测市场规模预测


根据《2021 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预测,随着环境监测网络下沉拓展,监测站点将大幅增加,我国将实现国、省、市、县、乡五级全覆盖,催生新的市场空间;在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大背景下,排污许可制度逐步完善,更多行业的企业排污监测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十四五”期间,环境监测行业将每年新增 200 亿左右的市场规模。


3、环境监测细分领域概况、发展趋势及市场规模


(1)水质监测领域


我国水质监测领域主要包括:环境水质监测、污染源监测、水利水务监测、供水管网监测、海洋监测及水质应急监测等领域,公司主要涉及领域包括了环境水质、污染源、地下水监测、供排水管网及排口监测、水质应急监测、水利水务的监测与运营服务。


我国水质监测行业常见的水质监测因子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NH3-N)、高锰酸盐指数(CODMn)、总磷(TP)、总氮(TN)、重金属[砷(As)、汞(Hg)、铬(Cr6+)、铅(Pb)和镉(Cd)]以及化学需氧量(CODCr)等。


水质监测设备销售数量从 2016 年的 10,384 台/套增长到 2020 年的 47,486 台/套,复合增长率为 46.23%,“十四五”期间国家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水质监测领域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高增长。


1)环境水质在线监测领域


根据《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披露,2021 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3,632 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 84.9%,比 2020 年上升 1.5%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2%,比2020年上升0.6%个百分点。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国仍需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因此,我国地表水监测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提出,推动三水统筹,增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深化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进一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与水污染溯源能力。建立水生态监测网络与评价体系,支撑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统筹管理。


①国控断面增加带动监测设备增长。《“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在全国重点流域和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置 3,646 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开展自动为主、手工为辅的融合监测,支撑全国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与考核。


“十三五”期间,我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 972 个增加到 2,050 个,“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从 2,050 个整合增加至 3,646 个,复合增长率为 15.48%。


同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加强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监测。依托长江经济带水质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统一组织开展 695 个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与水质评价预警;构建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技术研究平台,围绕上中下游典型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水域与陆域,提升黄河流域水环境、水生生物、农业面源、生态质量等监测预警和实验能力。


长江、黄河流域内省份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监测断面,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面有效反映流域干支流水环境状况。随着“十四五”期间国家加强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监测,也必将带动地表水监测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


②非国控点的点位数和自动化率将得到提升。随着国控点位增设,各地方点位增设也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地表水监测仍存在站点布局不合理、城乡及东中西部间环境监测能力差异大、基层监测站点设备短缺、监测范围小、监测指标不全面等问题。其中,非国控点中还有很大部分是非自动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明确提到,要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研究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地表水监测评价、考核与排名办法,与手工监测评价结果平稳衔接。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组织开展 3,500 个特色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各地实施灌溉规模 10 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用水、千吨万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农村黑臭水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专项监测,支撑生态环境保护从城市向乡村延伸覆盖。整合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增强农村环境质量分析评价能力。因此未来我国水质监测非国控点市场前景巨大。


③地下水监测、海洋监测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强调,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支撑地上-地下协同监管。组建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监测网络,设置 1,912 个监测点位并根据需要适时增补完善,覆盖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风险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统一组织监测、质控和评价。规划同时强调,构建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体系,以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管辖海域,逐步向极地大洋拓展。国家布设 1,359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位和 552 个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国—海区—海湾等不同层次,全面掌握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陆海统筹,研究实施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海湾联动监测,为重点海湾(湾区)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评估提供支撑。


以面积大于 100 平方千米、水质污染较重的海湾为重点,试点开展海水水质自动监测,兼顾赤潮、绿潮、溢油等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十四五”期间,随着地下水、海洋监测点位的陆续设置,也将带动监测设备需求的增长。


④监测参数增加带动监测设备更新需求增长。随着我国水质监测的不断细化,对水质监测参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地表水断面事权上收工作要求水质自动站的监测项目至少覆盖参数个数由 7 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增加至 9 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湖库站点增加叶绿素 a 和藻密度,地表水监测因子明显增加。


⑤监测设备更新替换需求持续稳定。水质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约为 8 年左右,因此“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安装的水质监测设备将在“十四五”及以后期间进行更换,带动水质监测设备需求的增长。


2)水质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


废水污染源排污是影响我国水环境的最主要因素,同时也是水环境监控和治理的首要对象。按照废水排放量从大到小排序,我国废水污染源依次分为综合排污口、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废水污染源。


①直排海污染源企业存量市场依然庞大。根据《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计数据,2021 年 458 个日排污水量大于 100 吨的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约 72.8 亿吨,综合排污口排放量最大,其次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排放量最小。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铅、汞、镉等。


②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控任务依然严峻。我国高度重视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监测工作,历年生态环境部(原环保总局、环保部)均发布了《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2017 年以来,虽然生态环境部不再公开公布污染企业名单,但各省市均以公布地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的方式,重点监控污染源的排放。


根据《2021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1年,全国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46,783家,同比上升 33.3%。根据统计,在全国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的废水排放中,化学需氧量 2,531.0 万吨、氨氮 86.8 万吨、总氮 316.7 万吨、总磷 33.8 万吨、石油类 2,217.5 吨、挥发酚 51.8 吨、氰化物 28.1 吨、重金属 50.5吨,监测任务依然严峻。特别是 2020 年以来,医疗废水排放的监测也纳入了地方环保重点监测的范围。


③水质污染源重金属监测成为新的监测重点。2022 年 3 月 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i)和锑(Sb);重点防控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行业。


该《意见》要求,到 2025 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5%以上,到 2035 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指出,推进重金属、有机物、生物毒性等自动监测试点,组织实施南水北调、黑臭水体、锰、大型火电厂和核电厂温排水等专项监测,适时开展国家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水质动态监测。


综上,我国废水污染源排污的监控和治理工作任重道远,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需求将保持持续旺盛。


3)水利水务领域的水质监测设备需求旺盛


水质监测业务按照主管部门划分,又可主要分为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其中由水利部主管的水务局、水文局、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水质达标的监管同样会带动水质监测设备巨大的市场需求。2020 年至 2022年发行人水利水务领域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 4,736.88 万元、15,670.44 万元、8,675.49 万元,占比分别为 11.61%、27.37%、18.37%,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高。


2022 年 1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出,到 2025 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在加强水环境治理方面,对于水污染严重的河湖,坚持陆域和水域系统治理,结合河湖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改善河湖环境质量。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着力提高新建城区、建制城镇以及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布局,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湖污染水体治理,通过生态清淤、生态净化等措施,消减内源污染负荷、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2021 年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编的《城镇水务 2035 年行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 2035 年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务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水务行业创新发展与升级换代,实现城镇水务的数据资源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精细化、决策智慧化、支撑水务行业运营更高效、管理更科学、服务更优质。


其中,在线监控领域的具体规划为,到 2035 年,按照标准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各工艺环节、排水泵站、排水管网的关键节点设置水质、水位、流量、有害物质气体等在线监测仪器,实现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100%覆盖、大城市 90%覆盖、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80%覆盖、县城关镇 60%覆盖。


随着上述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水质监测设备的需求增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建设将促进水质监测设备销售的增加。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指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到 2025 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均需要对污水处理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因此,“十四五”期间,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陆续建设,也必将促进水质监测设备市场需求的增长。


②污水处理领域从城市扩展至农村,带来水质监测设备需求增长。随着我国环境监测和治理的深化,污水处理领域已逐步下沉至农村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 年 1 月)指出,“统筹农村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2 年 3 月)提出,“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1 年 1 月)提出,“推进农业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2020 年 8月)指出:“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根据工作需要,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3 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上述政策的实施,拓展了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为公司水质监测产品带来增长空间。


③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也将增加水质监测设备需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指出,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


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大力实施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到 2035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8 万公里。


在管网建设过程中,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水质监测设备在分流制排水系统中的合理应用,能够很好的解决错接混接漏接问题,推进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外来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实时监测雨污合流制管网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


(2)大气环境监测领域


按照监测对象分类,大气环境监测可分为大气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多来自于工业废气排放企业的烟气监测(烟气监测设备);环境空气监测则是通过全国各级环境空气监测点对区域空气质量进行在线监测(环境空气监测设备)。


近年来,我国着重开展了大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空气监测站点建设方面,根据《2021 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统计,截至目前已设置了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 5,000 余个监测站点,基本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在监测因子方面,除了常规六参数(二氧化硫 SO₂、氮氧化物 NOx、臭氧 O3、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一氧化碳 CO),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中还要求,将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六氟化硫SF6、含氯氟烃 HCFCs、三氟化氮 NF3、氧化亚氮 N2O 等温室气体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设计;在重点区域布控方面,我国重点划出了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及汾渭平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作为目前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的重点地区。


新形势下,我国面临细颗粒物 PM2.5 污染依然严峻和臭氧 O3 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对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 PM2.5 和臭氧 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 PM2.5浓度下降 10%,有效遏制 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空气。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加强 PM2.5 和 O3 协同控制监测。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注重指标、时空、城乡协同布局,提高PM2.5和 O3污染综合分析与来源解析水平,支撑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


1)环境空气在线监测领域


根据《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全国 33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9 个城市”)中,有 218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64.3%,比 2020 年上升 3.5 个百分点;121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35.7%。339 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 87.5%,比 2020 年上升 0.5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 12.5%,主要污染物为 PM2.5、O3、PM10、NO2和 CO。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我国环境空气的整体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为了保持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统计,2016 年以来,我国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销售数量保持了较快增长,从 2016 年的 4,611 台/套,增长到 2021 年的 30,721 台/套,复合增长率为 46.13%。


①碳监测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监测设备投入的重点领域。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十四五”期间将系统谋划覆盖点源、城市、区域等不同尺度的碳监测评估业务,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逐步纳入常规监测体系统筹实施。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制定并落实《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组织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组建重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在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试点并适时扩大范围。为了达成规划既定目标,必然带动行业在碳监测领域投入的爆发性增长。


②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点、非国控点数量持续提升。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十四五”期间,将调整扩展大气监测国控城市站点,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并根据管理需求逐步向重点区域县级城市延伸;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点位数量将从 1,436 个增加至 2,000 个,非国控点数量将从 1,924 个增加至 3,500 个以上,未来也将随着地方环保监测任务的加强而不断提升。


③组分站需求提升,大气监测设备业务增长潜力大。组分站又名大气污染物在线源解析系统,能够及时掌握污染成因及动态,通过明晰一个城市主要污染构成、来源、形成成因、空间分布等要素信息,帮助管理者精准施策,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的提升。


组分站主要监测参数包括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常规六参数(二氧化硫 SO₂、氮氧化物 NOx、臭氧 O3、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一氧化碳 CO)、颗粒物组分(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 13 项、有机碳/元素碳、地壳元素 29 项)和有机物组分(甲烷/非甲烷总烃、含氧有机物 12 项、挥发性有机组分 57 项)等。


随着我国环境空气监测技术的要求和技术的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均大力建设环境空气监测站,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通过组分站找出环境空气污染物的来源(环境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将是我国环境空气监测工作的发展重点。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指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 PM2.5超标城市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选择性开展氨、气溶胶垂直分布监测。O3超标和其他 VOCs 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 VOCs 组分、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强度等光化学监测。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实,组分站的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大气监测设备需求的增长。


④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下沉至县、乡、村,带来设备需求增长。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要求,各地方要加强区县空气质量监测,中部、东部地区监测站点覆盖到全部区县和空气污染较重乡镇,西部地区覆盖到污染较重的区县。自 2014 年发布《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稿)》以来,我国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不断提高,到 2020 年之后,要求全国监测村庄总数达到 8,124 个。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一步指出,研究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向区县延伸,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重点区县加密设置 279 个监测站点。各地结合实际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综合标准站、微型站、单指标站、移动站等多种模式,实现县城和污染较重乡镇全覆盖。


2)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


废气污染源排放是影响我国空气环境的最主要因素,同时也是我国实施空气环境监控和治理的首要目标。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统计,2016 年以来,我国烟气监测设备销售数量保持持续增长,从 2016 年的 15,061 台/套增加至2020 年的 33,063 台/套,复合增长率为 21.72%。


①污染源 VOCs 监测任务十分严峻。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是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 O3 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工业污染源则是 VOCs的重要排放渠道,主要存在于企业的原辅材料或产品中。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与治理,先后出台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 号)等文件。VOCs 监测领域主要包括有各级工业园区、各级政府重点监控污染企业、重点区域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等。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技术帮扶与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证监测、依法公开。重点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在线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的原则及规划要求,污染源企业对 VOCs 监测需求(包括技术更新需求、设备更新需求)将持续增长。


②煤电等行业的绿色发展带动监测设备市场需求保持稳定。与煤炭使用有关的排放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根据《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 2022》统计,全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 10.3 亿千瓦,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 93%。


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加强煤炭、煤电、煤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源监测,是保证行业绿色发展的前提条件。《“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强调要推动工业园区建立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开展园区内部、边界和周边传输通道大气监测,大型石化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等重点地区按要求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③环境空气综合立体监测,微型化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需求增加。在新形势下,建设一个全域覆盖、全要素覆盖的大气立体监测体系迫在眉睫。O3与 PM2.5的协同控制,需要在现有城市、区域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依靠更精准、痕量级、快速响应的在线监测设备和区域立体监测设备,以便掌握前驱物的生成条件、衍生过程、区域传输关系等,最终为实现 O3 与 PM2.5 协同管控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通过对区域内主要固定污染源、工业园区、道路交通、农村面源、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测进行高密度布设、重点监控,可以准确查找污染源、实时掌握网络覆盖范围内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为精准治霾提供科学依据。因此,除标准化空气监测站以外,更加小型化、微型化的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的市场将迎来市场机会。


(3)环境监测设备运营与数据服务领域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保证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的有效性,国家逐步明确了排污企业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省环保主管部门逐步放开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市场,由排污企业自行决定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单位。


“十三五”期间,我国先后启动了环境空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的事权上收工作。在监测事权上收后,针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营的模式开展;针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营)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国地表水监测国控断面数量将从2,050个整合增加至3,646个;根据信达证券研究中心预测,到2025年,自动监测的非国控点数量将增加至 1 万个;随着需要运营维护的水质监测站点数量的增加,第三方运营市场将逐步扩大。


同时,随着环境监测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第三方监测运营服务将从原先的设备维护、更新,转向人工智能、数据收集与统计、信息分析、追索溯源等方向发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要按照统一架构、分级建设、规范安全、开放共享的原则,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和智慧创新应用技术指南,开展全国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打造国家、省、市、县交互贯通的会商系统和智慧监测平台,“一张图”展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组织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全国联网,规范数据资源共享与服务,加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提升数据集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研究推动监测、监管、许可数据联通与工作联动。环境监测大数据业务将在“十四五”期间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文章转载于思瀚产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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