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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文章]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 “放管服”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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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到处游 发表于 2019-8-6 11: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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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建设交通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的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放管服”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放建筑工程检测市场

坚决打破区域垄断、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凡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等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在我市城区或县(市、区)具备工作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后,可承揽资质范围内的检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门槛或干扰其正常经营行为。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经营的检测机构,均在市政务中心向社会公示其名称以及承担的检测业务资质、范围、业绩、信用等级等内容,方便相关单位选择办理检测业务。

二、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检测质量

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服务水平,切实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可靠。

1、强化检测机构能力保障。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含外地入岳检测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的实验场地、人员、设备,经主管部门查验后,方可承揽检测业务。否则,建设单位不得将检测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落实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各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上传系统的实时连接,对于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建立台帐并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3、推广视频监控。检测机构试验室须按省厅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完善试验室现场管理,保障试验流程严谨规范。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上传的能力,杜绝人为因素影响测试结论真实性、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保证检测结果可追溯。各检测机构应完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规范检测原始电子数据管理,原始电子数据应单独建档,分类保存,保存期限同纸质版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可追溯。

三、全面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检测市场。

1、开展信用评价。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2、实施动态核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以信息化监管和现场抽查为抓手,采取差别化监管和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和检测工作现场的技术人员到岗、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的抽查。对反映问题比较多的专项检测项目开展集中整治;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对检测机构已检数据进行抽查复测;适时开展检测机构盲样送检能力验证试验。

3、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测的违规行为,通过责令整改、约谈、全市通报和上报不良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对于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请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吊销检测资质。

4、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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